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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溃烂




  醒不像醒。
  认真说起来,他认为他从没真正醒来或睡着过,至少不像正常人那样醒来或睡着过。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似乎总是睡着,只不过从一个梦转到另一个梦罢了。他的生活就像套在一起的盒子,一个套一个,永无尽头,或者像窥看一条挂满镜子的长廊。
  这是个恶梦。
  他慢慢醒过来,知道自己根本没睡着。不知怎么搞的,泰德.波蒙特抓住了他一会儿,短时间控制了他的意志。在泰德控制他的时候,他说了什么吗?泄露了什么秘密吗?他觉得他泄露了......但他也确信泰德不知道那些话的意思,或分辨不出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
  他醒来时还很疼。
  他在B街边的东村租了一套两间屋的公寓。他睁开眼时,正坐在一张倾斜的餐桌旁,面前放着一本摊开的笔记本,一条血水流过桌子上褪色的油布,这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他右手手背上插着一只圆珠笔。
  现在梦又回来了。
  那是他把泰德从心中赶走的方法,那胆小的臭大粪在他们间建立起了联系,那是打破联系的惟一方法。泰德是胆小的?对。但他还是狡诈的,忘记这一点就槽糕了,非常非常槽糕了。
  斯达克模模糊糊记得梦见泰德和他一起在床上——他们底声细语地在一起谈话,开始似乎非常愉快和舒服——就像熄灯后你和你兄弟聊天一样。
  只是他们不仅是在聊天,对吗?
  他们在交换秘密——或者更准确地说,泰德在问他问题,斯达克在回答。回答问题很愉快,回答问题很舒服,但它也是令人不安的。开始他的不安主要集中在鸟上——为什么泰德不断问他鸟呢?没有鸟啊,也许......很久很久以前......但现在根本没有。它只是一种精神游戏,只是一种让他精神错乱的努力。然后一点一点地,他的不安感与他的生存本能紧密交织在一起——它变得越来越强烈和清晰,他挣扎着要醒过来,他觉得他被按到水下面,快要淹死了。......
  于是,他在半梦半醒的状态中走进厨房,打开笔记本,拿起圆珠笔。泰德对此一无所知,为什么他会知道呢?他不是也在五百里之外写着吗?当然,笔不对劲——甚至他拿着也觉得不对劲——但至少目前够用了。
  “溃烂,”他看着自己写。这时,他已经非常接近分开谁与醒的那块魔镜了,他挣扎着要控制圆珠笔,决定什么该写和什么不该写,但这非常难,天哪,天哪,这他妈的真难。
  他到纽约后在一家文具店买了圆珠笔和半打笔记本,那时他还没有租这破烂公寓。商店有贝洛尔牌铅笔,他也很想买,但最终没买。因为,不管是谁的心灵在驱动这些铅笔,总是泰德的手在握着它们,而且他想知道他是否能打破与泰德的联系,所以他没买铅笔而买了圆珠笔。
  如果他能写,如果他自己能写,那就太好了,他根本就不需要缅因州那狗东西。但是圆珠笔对他没用,不管他怎么努力,不管他怎么集中精神,他惟一能写的就是他的名字。他一次一次地写它: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一直写道纸的底部,字儿都认不出来了,变成了一个学前儿童的胡乱涂抹。
  昨天,他去了纽约公共图书馆的一个分馆,在写作室租了一个电动打字机用了一个小时。那一个小时漫长的像一千年。他坐在一个三面封闭的座位中,手指颤抖着敲击键盘,打出他的名字,这次是大写,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
  别写这些!他对自己喊道。打别的,什么都可以,只要别写这些!
  于是他再次努力,汗流满面地俯在键盘上,打道:敏捷的棕色狐狸跳过懒惰的狗。
  当他抬头看纸的时候,他发现他所写的是:乔治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斯达克。
  他有一种冲动,想把打字机扯下来,像原始人挥舞长矛一样物着它,把它砸得粉碎:如果他不能创造,那就让他毁灭!
  但是,他控制住自己,走出图书馆,一只强壮的手把无用的纸捏成一团,扔到路边的废纸箱中。现在,圆珠笔插在他的手中,他记起了那种狂怒,那是他发现没有泰德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时感到的。
  还有恐惧。
  惊慌。
  但他仍然拥有泰德,不是吗?泰德可能不这么想,但是也许......也许泰德会大吃一惊。
  “失去。”他写道。天哪,他不能再告诉泰德什么了——他所写的已经够糟的了。他努力控制住他不听话的手。“醒过来。”
  “必要的凝聚力,”他写道,好象要详细论述先前的思想,突然,斯达克看到自己用笔刺泰德。他想:“我也能这么做,我认为你做不到,泰德,因为到这一步时,你非常软弱。不是吗?因为说到刺人,那是我的特长,你这狗杂种,我认为你现在该知道了。”
  虽然这很像梦中之梦,虽然他害怕失去控制,但他原始的自信回来了,他能够刺穿睡眠之盾。在泰德能淹死他之前的那一瞬,他控制了圆珠笔......终于能用它写了。
  有那么一瞬——只是一瞬——他感到两只手在抢圆珠笔。这种感觉太清晰,太真实,它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真的。
  “没有鸟。”他写道——这是他写的第一个真正的句子。写作非常难,只有一个具有超常毅力的人才能做出这种努力。但是,一旦字写出来了,他觉得自己的控制力增强了。另一只手握得松了,斯达克立即毫不犹豫地握紧笔。
  “淹你一会儿,”他想,“看你怎么样。”
  他迅速而得意地写道:“他妈的没有鸟啊狗杂种离开我的脑袋!”
  然后,他想都没想就举手扎下去,钢尖刺进他的右手......他可以感到几百里外的地面,泰德举起一只贝洛尔牌铅笔扎进自己的左手。
  就在那时,他们俩都醒过来。

  疼痛是剧烈的,但它也是让人觉得解脱的。斯达克大叫一声,急忙把汗津津的脑袋贴近手臂捂住声音,但这声音既有痛苦也有快乐。
  他可以感觉到泰德在他缅因州的书房中努力抑制自己别喊出来。泰德创造的他们之间的心灵感应还没有断掉,就像一个匆忙打成的结被猛地一拉。斯达克几乎可以看到那狗杂种趁他睡觉时把一个探针似的东西放入他的脑袋中窥探。
  斯达克在他的大脑中伸出手去,抓住泰德正在消失的精神探针的尾巴。斯达克觉得它像一个又肥又白的蛆虫,塞满了垃圾和废物。
  他考虑让泰德从瓷瓶中抓起一只铅笔,再刺他自己——这次刺向眼睛,或许他可以让他把笔尖刺进耳朵,刺穿耳膜,挖出脑袋里面的软肉,他几乎可以听到泰德的尖叫,这次泰德肯定无法抑制住叫声了。
  这时他停了下来,他不想要泰德死去。
  至少现在不想。
  在泰德教会他独立生活之前,不想要他死。
  斯达克慢慢松开拳头,他这么做的时候,觉得精神拳头也松开了,在这精神拳头中他握着泰德的本质。他觉得泰德这个又白又胖的蛆虫呻吟着溜走了。
  “只是暂时的。”他低声说,转而做其它该做的事了。他左手握住插在右手的圆珠笔,很利落地拔出来,然后把它扔进废纸篓中。

  水槽边的不锈钢架上放着一瓶烈酒。斯达克拿起它走进浴室,走路时右手在身边摆动,血滴滴答答溅在扭曲褪色的油毡布上。他手上的洞在指根上方半寸,靠近中指处,洞非常圆,边缘染着黑墨水,中间流着血,看上去像枪伤。他试着弯弯手,手指动了......但随之而来的痛楚令人难以忍受,他不敢再试了。
  他拉了从药橱镜子上垂下的开关线,光秃秃的六十瓦灯泡亮了。他用右臂夹住酒瓶,左手拧开瓶盖,然后张开受伤的手,放到盆上方。泰德在缅因也在干同样的事吗?他表示怀疑,他怀疑泰德是否有勇气这么干,他现在可能正在去医院的路上。
  斯达克把威士忌到进伤口,一阵剧烈的疼痛从手臂传到肩膀,他看到威士忌在伤口处泛起泡沫,看到琥珀色酒中的血丝,不得不又一次把脸埋到汗津津的穿着衬衫的胳膊上。
  他以为这疼痛再不会消失了,但它终于开始减弱了。
  他试着把威士忌瓶放到镜子下面的架上,但他的手抖得太厉害了,根本无法做到,于是把它放到淋浴喷头下的生锈马口铁地板上。他可能很快就要喝一口。
  他对着灯举起手,向洞孔中窥视。他能透过洞孔看到灯泡,但很模糊——就像从弄脏的红色滤光镜向外看一样。他没有刺穿手掌,但差一点就刺穿了,也许泰德干得更好。
  但希望泰德伤得更重。
  他把手放到水龙头下,伸开手背使伤口尽量张大,然后咬紧牙关忍受疼痛。开始非常痛,他咬着牙,嘴唇抿成一条白线,这才没叫出来,后来他的手变得麻木了,就好多了。他强迫自己在水龙头下冲满三分钟,然后关上水龙头,又把手举到灯下。
  通过洞孔仍能看到灯泡的光亮,但现在它很模糊和遥远了,伤口合拢了,他的身体似乎具有惊人的再生能力,而那是非常可笑的,以为他同时正在溃烂。失去凝聚力,他曾这么写道,事实就是这样。
  药橱上有一块凹凸不平、斑斑点点的镜子,他呆呆地看着镜子中自己的脸,大约有三十秒,然后全身一震醒过来。他的脸既熟悉又陌生,每次看到它总让他觉得自己正落入一种催眠状态。他认为如果他长时间地盯着它看,他真会睡着的。
  斯达克打开药橱,这样镜子和他迷人而可恶的脸就看不见了。药橱中有各种各样古怪的小零碎:两个一次性剃刀,一个已经用过了;几瓶化妆品;一个有镜的小粉盒;几块象牙色海绵,有些地方被扑面粉弄得有点儿灰;一瓶普通的阿司匹林,没有邦迪创可贴。他想,邦迪创可贴就像警察,当你真需要的时候却找不到。不过没关系,他可以再用威士忌给伤口消毒,然后用一块手帕把它包起来。他认为它不会化脓的,他似乎对感染有一种免疫力,他觉得这很好笑。
  他用牙咬开阿司匹林的瓶盖,把盖子吐进盆中,然后竖起瓶子,倒了半打药片到嘴里。他从地板上拿起那瓶威士忌,用它把药片冲下去。酒冲到他胃里,传来一阵舒服的暖意。然后他又把更多的酒倒在他手上伤口处。
  斯达克走进卧室,打开五斗柜最上面的一层抽屉,这五斗柜已非常破旧了,它和另一个旧沙发床是这屋里惟一的家具。
  最上面的抽屉是惟一装有东西的:三条男内裤,两双袜子,一条手帕,所有这些都包着没打开过。他用牙扯开玻璃纸,把手帕系在他的手上,琥珀色的威士忌酒渗出薄薄的手帕,接着是一丝血。斯达克等着看血会不会越流越多,没有。很好,非常好。
  泰德能接到任何感觉信息吗?他不清楚。他知道乔治.斯达克住在破破烂烂的东村吗?他认为泰德不会知道,但冒险是没有意义的。他已经答应泰德给他一个星期的时间做决定,虽然他现在几乎肯定泰德不想再以斯达克笔名开始写作,但他还是要让他得到这一周的时间。
  毕竟,他是一个守信用的人。
  泰德也许需要一点儿刺激。用五金商店可以买到的丙烷喷灯在他孩子们的脚趾上烧几秒就行了,斯达克想,但那是以后的事。现在他要玩玩等待游戏......当他这么等的时候,开始向北面进发也没什么害处。进入阵地,你可以这么说。毕竟,他的车子在那儿——黑色的托罗纳多车。它在车库里,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必须停止在车库里。他可以明天早晨离开纽约......现在他应该用浴室橱柜中的化妆品。

  他拿出液体化妆品瓶子、扑面粉和海绵。在开始前他又喝了一大口酒。他的手已经不摇动了,但右手跳得很厉害。这并没怎么让他沮丧,如果他的手在跳,那么泰德的手一定痛得他叫起来。
  他看着镜中的自己,用大手手指摸摸左眼下的一块皮肤,然后又从面颊一直摸到他的嘴角。“失去凝聚力,”他低声说,啊老伙计,那是千真万确的。
  斯达克从“家乡公墓”刚爬出来的时候,曾盯着一个小水坑看,圆月形的路灯照亮了水面,他第一次看到了他的面孔,感到很满意。它与他梦想的一模一样,当他被囚禁在泰德想象力的牢狱中时,他曾做过那些梦。他看到一张非常英俊的面孔,只是稍宽了一点儿,引不起人们的注意。如果额头不那么高,眼睛相隔的不那么开,它会是一张引得女人回头看第二眼的脸。一张完全无法描述的脸会引起主意,因为它没有什么特点吸引眼睛,眼睛就会久久地看它,它的平淡无奇会使眼睛感到困惑,使它回头看第二眼。斯达克第一次在水坑看到的面孔没有那么平淡无奇;这使他很高兴,认为这是一张完美的面孔,事后没人能描述它。蓝眼睛......晒得很黑的皮肤,这在一个金发的人身上有点儿怪......就这些!只有这些!目击者会被迫转向宽阔的肩膀,那才是他独特的地方......但世界上宽肩膀的男人多得是。
  现在一切都变了,现在他的脸变得非常奇怪......如果他不赶快开始写,它会变得更奇怪,它会变得丑陋不堪。
  “失去凝聚力,”他又想。“但你要阻止它,泰德。当你开始写有关装甲车的书时,我身上发生的一切会颠倒过来,我不知道我怎么知道的,但我的确知道。”
  从他第一次在那水坑看到自己到现在,两个星期过去了,他的面孔一直在慢慢退化。开始时非常轻微。以至他说服自己那只是他的想象......但是,随着变化加剧,这一点已无可置疑,他被迫改变自己的看法。把他那时的照片和现在的照片比较,会使人以为他遭到某些古怪的射线或受到化学物品的腐蚀,乔治.斯达克的软组织似乎已在自动溃烂过程中。
  作为中年人标志的鱼尾纹现在变成了深够。他的眼睑下垂,变得像鳄鱼皮一样粗糙,面颊也同样呈现出裂纹,眼睛边缘也变得有点儿红,一付悲哀的模样,好象一个酒鬼。从他嘴角到下颌有几条深深的皱纹,使他的嘴巴看上去像一个木偶的嘴巴,似乎随时都会下来。漂亮的金发从太阳穴处开始脱落,露出粉红色的头皮。红褐色的斑点出现在他的手背上。
  他可以忍受所有这一切不化妆。毕竟他看上去只是有点儿老,而老是没什么要紧的。他的力量似乎没有受到损害。再说,他确信,一旦他和泰德再次开始写作——以乔治.斯达克的名义开始写——这一进程将会逆转。
  但是,现在他的牙齿变得松动起来。另外,还有一些伤口。
  三天前,他的右手肘内侧发现第一个伤口——一块红色的斑点,四周是一圈白色的死皮。这种斑点让他想起玉蜀黍疹,这种病六十年代曾在南方流行过。前天,他又看到一个,这次在他的脖子上,在他左耳垂下面。昨天又发现两个,一个在两个乳头之间,一个在肚脐眼下。
  今天,他的脸上出现了第一个红斑,就在右太阳穴上。
  它们并不疼,只是隐约有点儿痒,如此而已......至少现在是这样。但它们扩展得很快。他的右臂从肘到肩现在已是一片红肿,他挠了几下,这可坏了,肉很容易地被划破了,鲜血和黄色的脓沿着他指甲挖出的沟慢慢流出来,伤口发出一种难闻的气味。但它不是感染,他确信这一点,它更像......腐烂。
  现在看着他,即使一个受到医学训练的人也会以为他得了由辐射引起的黑素瘤。
  不过,这些伤口并未让他很担心。他认为它们会越来越多,在各处扩展,连成一片,最终活活吃了他......如果他置之不理的话。既然他不会置之不理,旧没有必要为它们担心。但是,如果他的脸变成了一个爆发的火山,就会引人注目了,所以,他要化妆。
  他仔细地用海面把液体粉底从颧骨涂到太阳穴,完全盖住右额边上的红块以及刚开始从左颧骨皮肤下显出的新伤口。斯达克发现,用水粉饼化妆的男人看上去非常奇怪。那就是说,他要么是电视肥皂剧中的一位演员,要么是表演会上的一位嘉宾。但什么都能掩饰一下伤口,他褐色的皮肤也减轻了化妆的痕迹。如果他留在暗中或出现在灯光中,几乎一点也看不出他化过妆,或者他希望能这样。还有其它的原因使他避免阳光直射,他怀疑阳光加速了他体内灾难性的化学反应。他好象在变成一个吸血鬼,但那没关系,从某个意义上讲,他一直是一个吸血鬼。而且——“我是一个晚上活动的人,一直是,那是我的本性。”
  他咧嘴一笑,露出一口尖牙。
  他拧上液体化妆瓶的盖子,开始扑粉。“我能闻到自己的气味,他想,很快别人也能闻到我的气味,一种很浓的、令人不快的气味,就像一罐肉放在太阳中晒了好几天。非常难闻,非常非常难闻。”
  “你会写的,泰德,”他看着镜中的自己说,“但是很幸运,你不必写很长时间。”
  他笑得更欢了,露出了门牙,这门牙已变得黑死了。
  “我是一个记忆力很强的人。”

  第二天十点半,休斯顿街的一个文具商卖了三盒贝洛尔牌铅笔给一个高个宽肩的男人,这男人穿着一件格子衬衫,蓝色牛仔裤,戴着一幅很大的墨镜。文具商注意到,这个人还化了妆——可能是昨晚在酒吧寻花问柳的结果。从他发出的气味判断,文具商认为他不仅是洒了一点香水,他简直像在香水里洗过澡。但香水仍没盖住这个宽肩膀花花公子身上的臭气。文具商一闪念想开句玩笑,但忍住了。这个花花公子臭烘烘的,但很强壮。再说,买卖时间非常短。毕竟,这家伙只是在买铅笔,不是一辆罗尔斯——罗伊斯汽车。
  最好别理这病态家伙。

  斯达克回到东村的寓所,把他的很少几件行李塞进帆布包中,这包是他第一天到纽约时在一家海军商店买的。如果不是为了那瓶酒,他可能根本懒得回来一趟。
  当他走上吱吱作响的前门阶梯时,经过了三个死麻雀的尸体,没有注意到它们。
  他步行离开B大街......但他不会走很长路的。他发现,一个意志坚定的人,如果他真想搭车,总能搭到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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